交通標志桿的施工和驗收,應當按照后期準備、現場指導、基礎埋置、安裝、調整和工程驗收的先后順序進行。
一、 編制后期的工作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施工單位應熟悉工程圖紙,參加施工單位組的設計和技術交底。
2.根據交通標志牌施工設計圖,邀請工程進度差的人員參加,制定工程大綱。
3.了解施工現場地上、地下管線情況。
4.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,推薦攜帶差的施工隊伍、工程設備和工程材料。
二、現場定位階段的工作要求應滿足以下要求:
1.滿足本規范對各種標志設置條件和位置的要求。
2.交通標志的定位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。
三、基礎埋置階段的工作要求應滿足下列要求:
1.標志柱基礎應按施工圖中規定的尺寸埋設,小基礎和孔壁無模板穩定,混凝土澆筑后應修改地基,夯實地基;
2.在埋設地基后,應使用水平尺或其他專用儀器對其進行校準;現澆混凝土應進行振動壓實,并擰緊與同一柱相連的螺栓或螺母;人行道基礎頂部的主峰應與人行道的主峰相同,基礎周圍的填土應夯實,地面應平整
3.基礎法蘭邊線應平行于側石線(或車道邊線),標志安裝后的橫向凈距應滿足要求。
四、安裝調試階段的工作要求應滿足以下要求:
1.在基礎保持在設計強度之后,可以安裝標志柱;
2.柱通過法蘭盤與基礎連接,擰緊螺栓后應改變方向和垂直度;
3.雙柱路側標志的兩根立柱應平行、垂直,頂部應高于同一高度
4.吊梁應采用懸臂和龍門標志,以確保預拱度符合設計文件的建議;
5.里程牌和100m樁應根據具體里程準確導向設置,混凝土部位的施工和強度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;
6.標志牌安裝好后,應擴大調整板面平整度變化和安裝角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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